详细介绍
内部容积至少为0.5m3。试验箱应能观察到试验,同时应无风,但燃烧时空气应能通过试样进行正常的热循环。试验箱的内表面应呈现暗色。当用一个面向试验箱后面的照度计置于试样位置时,记录的照度值应低于20lx。为了安全和方便,试验箱应配有抽风装置(能完全闭合),如抽气扇,以除去可
能有毒的燃烧产物。抽风装置在试验时应关闭,试验后立即重新打开,以除去燃烧残余物,同时风门需要强制关闭。
符合标准:GB/T 40302-2021 《塑料 立式软薄试样与小火焰源接触的燃烧性能测定》;
灯具:本生灯灯管直径 9.5mm ± 0.5mm 从空气主进气口或入口处向上长度约 100mm
本生灯具管口形状:圆形灯口和不锈钢鱼尾状灯口 ( 可更换 )
灯具试验倾角:0° 、 20° 、 45° 可快速定位,行程约 150mm
施燃气体:98% 甲烷气 ( 基准气 ) ,也可使用 37MJ/m 3 ±1MJ/m 3 天然气
施燃和移开时间:1s ~ 999.9s( 数显可预置 )
持燃时间:1s ~ 999.9s( 数显不可预置 )
重复施燃次数:1 ~ 9999 次 ( 数显可预置 )
试验区容积:0.75m 3 背景黑色
9.3 通过调节喷灯气源和空气调节口,直到获得高(20±1)mm 的黄尖蓝色火焰。增加空气供给,直到 黄尖恰好消失。必要时,再次测量火焰高度,将火焰高度调至(20±1)mm。
9.4 用喷灯火焰中心接触试样未重叠部分(见注1)的下边缘中点,喷灯顶部在试样底端下(10±1)mm处,并保持在该距离(3.0±0.5)s,当试样长度或位置发生变化时,应移动喷灯(见注2)。如果在施加火
焰过程中,试样有熔融物或燃烧物的滴落,则将喷灯倾斜45°,并从试样下方后撤足够距离,防止滴落物
进入灯管,同时保持灯管出口中心与试样残留部分之间的距离仍为(10±1)mm,呈线状的滴落物可忽
略不计。对试样施加火焰(3.0±0.5)s后,立即以约300mm/s的速度撤回喷灯至离试样至少150mm处,同时用计时器开始测量第一次余焰时间t1,精确至秒,记录为t1。
塑料 立式软薄试样与小火焰源接触的
燃烧性能测定GB/T 40302—2021/ISO 9773:1998
产品咨询